咨询热线

400-123-4567

咨询热线

400-123-4567
地址:13800000000
手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邮箱:admin@youweb.com

顺达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顺达新闻资讯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04 16:14:42 点击量:

“十三五”时期,全国要解决7000万贫困人口脱贫,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同步全面进入小康社会。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并召开了部分省区扶贫开发座谈会,正式提出了易地扶贫搬迁行动计划。2015年底国家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2016年全国正式开始实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的重要一批、“当头炮”、关键一仗。李克强总理指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是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全国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解决1000万贫困人口脱贫。

易地扶贫搬迁,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的总要求,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有保障、能致富”,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坚决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防止“大水漫灌”。

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之名搞“运动式”搬迁。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整村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加强社会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

保障基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严禁“垒大户”、“造盆景”,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使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与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机制,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实现稳定脱贫。

三、搬迁目标

按照工程建设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因户施策落实脱贫措施,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保障、能致富”的目标。

(一)住房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完善。按照标准建设安置房,保障搬迁群众基本住房,配套建设和完善安置点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主要通过发展产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创业扶持、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措施,提高收入水平,帮助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三)社会保障健全。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做到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生态环境改善。优化迁出地土地复垦和综合开发利用,促进生态恢复和保护,实现搬迁农户增收与迁出地生态修复双赢。

总之,搬迁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做到“一步住上好房子、快步过上好日子”。

四、搬迁对象迁出条件

(一)迁出地区域条件

迁出地区域(“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区域范围)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重度的地区。

3.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4.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5.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

(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

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居住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农业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

4.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5.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以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五、搬迁对象识别登记程序

(一)选定搬迁区域。由县级发改、扶贫、移民等部门共共研究,以扶贫部门复核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基础,对照迁出地区域条件选定搬迁对象识别区域。

(二)公布搬迁条件。在选定的搬迁区域内张榜公布需要具备的搬迁对象家庭个体条件。

(三)普查筛选搬迁对象。按照张榜公布的搬迁条件和扶贫部门提供的最新建档立卡信息资料,对选定区域内的贫困群众进行普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

(四)群众申请。经普查筛选,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搬迁的群众,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五)入户核实。对申请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要逐户进行入户核实,并逐户填写调查核实登记表。

(六)村民小组评议。逐户核实搬迁对象后,提交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组织全组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后上报村委会。

(七)村委会复议公示。由村委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评议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集体复议,复议通过后,分别在各村民小组和自然村寨张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八)乡(镇)政府复核公示。由乡(镇)政府组织对村委会复议公示并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复议无异议后,分发各村和村民小组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政府。

(九)县(市、区、特区)初审。由县级扶贫部门负责,会同县级发改和移民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上报市(州)人民政府。

(十)市(州)审批。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市(州)级发改、移民、扶贫等部门对县级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十一)省抽查确认。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对各市(州)人民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并按照贫困程度、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扶贫开发资源条件、安置承载条件等进行综合平衡,确认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六、确定搬迁对象

(一)搬迁对象范围

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5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

(二)纳入搬迁对象条件

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必须是要同时满足搬迁区域条件、家庭个体条件、履行精准识别登记程序、签订搬迁协议和旧房拆除协议共五个条件。

注:把拆除旧房作为列入搬迁对象的条件,主要是为了彻底改变搬迁群众对恶劣生活环境和落后生产生活方式的依赖,帮助其尽早尽快脱贫,同时为了落实好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有利于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必须动员老百姓拆除旧房并进行土地复垦。

(三)确定搬迁对象做到“三严禁”

严禁将工程移民、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移民、征地拆迁人口纳入搬迁对象;

严禁将已享受扶贫生态移民政策群众纳入搬迁对象;

严禁将财政供养人员、不符合整体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纳入搬迁对象。

七、“十三五”搬迁规划

(一)省定搬迁规划。省级审定铜仁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50974户21108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0795户168339人。

(二)市定搬迁规划。市委、市政府为了实现多搬、快搬、搬好,加大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度,确定铜仁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27.6万人,其中:跨区县搬迁集中安置12.6万人(碧江主城区安置5万人、万山主城区安置4万人、大龙主城区安置2.7万人、铜仁高新主城区安置0.9万人)。

(三)规划管理原则。“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规划搬迁对象确定后,因意愿变化或其他原因不再搬迁的,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精准搬迁对象程序补充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各区县按照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年度搬迁对象。

八、搬迁方式

(一)分散搬迁。搬迁对象为符合搬迁区域条件和家庭个体条件的建档卡贫困户;

(二)整村(寨)整体搬迁。搬迁对象为“在5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整村寨(自然寨)符合搬迁搬迁区域条件和家庭个体条件的农户。

九、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要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实行尊重群众意愿、政府积极引导的原则,坚持以岗定迁、以产促搬,确保群众搬迁后有业可就、有事可做,能够脱贫致富。

2017年,按照省易地扶贫搬迁质量建设年要求,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城镇化是指县城、工业园区和重点集镇,不含旅游景区服务区),以县城为主、中心集镇为补充,不搞分散安置、中心村安置、一般乡镇安置。

十、建房方式

安置房建房方式主要有政府统规移民户自建、政府统规统建和政府统规移民户委托代建。

2016年,主要有政府统一新建、移民户自建(委托代建)建房方式,部分安置点实行政府回购库存保障房安置。(黔府办发电〔2016〕103号)规定,禁止购买商品房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农户。

2017年,省级要求安置房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建设管理,严禁用保障房、商品房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严禁将什么都没有的毛坯房交给搬迁群众。

十一、住房面积标准及单价控制

(一)面积控制。按照“保障基本”、不让搬迁群众因搬迁而负债的原则,在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在中心村和移民新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二)单价控制。在城镇安置,住房单价不得超过1500元/平方米;在中心村安置住房单价不得超过1200元/平方米。

十二、资金构成

“十三五”期间,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人均资金概算6万元。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补助人均2万元,基础设施费人均2万元(由政府统筹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旧房拆除人均奖励1.5万元,宅基地复垦人均补助0.3万元,人均自筹0.2万元。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补助人均1.2万元,基础设施费人均2万元(由政府统筹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旧房拆除人均奖励1.5万元,宅基地复垦人均补助0.3万元,人均自筹1万元。

2012年至2015年实施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户,完成旧房拆除,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人均1.5万元奖励。

注:住房补助、拆除旧房奖励资金节余部分首先用于住房简单装修,在此基础上仍有结余的,用于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不得向搬迁群众发放现金。

十三、配套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同步纳入相关部门“十三五”规划,整合各项资金来源,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能力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同步纳入相关部门“十三五”规划,整合各项资金来源。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

十四、项目建设管理

(一)规范项目审批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移民部门及时审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和标准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就业岗位落实到户到人,产业脱贫精准细化到具体项目,方案设计深度和投资概算达到初步设计要求。同步开展安置点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场地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住房设计应以《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基本户型图集》城镇安置户型为参照,结构合理、简洁适用,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户型根据搬迁家庭人口结构合理设计,建筑风格及外观设计应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不得购置商品房、利用保障性住房安置搬迁群众。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各项工程建设手续。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规范招投标程序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和要求,杜绝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发生,严禁规避招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未招标先施工等行为。

(三)加强项目“三控”管理

一是强化进度控制。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按18个月控制(2016年为12个月),每年1季度完成项目安置点选址、规划设计编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4月份项目实质性开工,6月底前全面完成基础施工,12月底前住房主体全面完工,次年3月底前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住房简单装修,6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搬迁入住。

二是强化质量控制。以县为单位集中建设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管。坚持合同管理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施工图、投资概算和相关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施工中规划设计变更审查、审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三是强化成本控制。优化工程设计,控制建筑高度,住房原则上不超过6层;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依山就势,防止大挖大填增加工程量和造价;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设计和现场管理,减少中间变更,提高施工效率,最大限度节约材料和人工费用;项目征地拆迁及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概算,但所需投资由地方政府解决。

(四)资金监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坚持省级统筹、统贷统还,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管理。

加快资金拨付,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匹配拨付,不得让地方垫资实施工程。加强资金使用全程审计监督,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履行完审批程序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及时将资金核拨到项目县(市、区、特区),相关经办金融机构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根据规定和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县级资金承接管理平台公司的资金划拨凭证,及时拨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不得增加资金拨付审批环节和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资金。

住房补助、拆除旧房奖励节余资金首先用于住房简单装修,在此基础上仍有结余的,用于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不得向搬迁群众发放现金。

(五)组织项目验收

分阶段开展安置工程验收和项目综合竣工验收。住房建设按批准方案实施完成,建设规模、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住房面积符合政策标准,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根据规划建设到位,满足移民生活需要,应及时组织安置工程验收,在此基础上,按要求完成财务审计、竣工决算等,具有合格的审核意见,进行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安置工程达不到入住条件未经验收严禁搬迁入住。

十五、落实移民后续生计和保障工作

(一)盘活“三块地”

按照“三块地确权到户”的思路,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三块地”确权工作,搬迁户迁出后,对原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的承包关系或受益关系保持不变,对未发包的村集体耕地、林地及其他土地,享有与迁出地村民同等权利。

做好确权颁证工作。统筹做好土地确权颁证有关工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土地流转收入归搬迁群众所有,相关优惠政策向搬迁群众倾斜。

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由各区县移民后续扶持发展有限公司对“十三五”规划搬迁移民耕地和宅基地,按市场价格协商打包流转,流转期限为5年,5年后流转价格另行协商。由移民后续扶持发展有限公司对流转土地统一进行外包流转和开发经营。

拓宽政策支持面。一是做好承包地工作,将易地扶贫搬迁迁出点适宜退耕还林的耕地纳入当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原承包土地;二是做好林地工作,按规定享受生态补偿基金,统一有序流转开发,扎实开展林业生态工程;三是做好宅基地工作,做好搬迁户旧房拆除复垦、复垦土地确权流转、复垦土地开发利用、纳入土地增减挂钩等环节工作;

四是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对建档立卡贫困移民搬迁户,要用足用活精准扶贫“精扶贷”等扶持政策。

(二)衔接“三个保”

1.衔接低保。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衔接好搬迁到城镇区域安置区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城市低保转移工作。搬入城镇区域安置区的移民,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在安置地申请临时救助。

2.衔接医保。搬迁群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对接,做好搬迁移民的参保衔接工作,且搬迁群众的参合基金同步转移到迁入区(县),不再另行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3.衔接养老保险。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移民,搬迁后可继续参加安置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选择参加安置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已年满60周岁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移民,搬迁后享受安置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移民,已年满60周岁,因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尚未享受待遇的,由安置地县级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资助其缴纳参保费,搬迁入住当月缴纳完毕,待遇从年满60周岁次月开始计发;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移民,由县级财政在原基础养老金70元的标准上再以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统筹“三个就”

1.做好就业工作。主要做好摸清就业底数、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保障就业岗位供给、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提升就业技能、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激励措施等工作。

2.做好就医工作。一是配套建设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二是为搬迁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三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3.做好就学工作。一是完善教育配套设施,根据安置区搬迁群众迁入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安置区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切实满足搬迁群众子女就地就近入学需求,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申请上级补助、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等统筹解决;二是配强师资力量,根据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园入学规模,按照(铜府办发〔2015〕161号)文件优先解决安置区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按编配齐配强安置区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三是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总体保留搬迁群众子女原来已享受的教育扶贫政策不变,营养餐根据新迁入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此外,对移民子女就读高职以上院校的,全员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

(四)建好“三个所”

1.建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续扶持发展有限公司。坚持“政府主导,贫困户参与、企业化管理和保本微利”的原则,组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续扶持发展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服务和后续发展相关工作,加强移民社区日常管理,以精准服务实现精准脱贫,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搬迁群众。

2.建好农耕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家庭农林场,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对农业基础条件较好的迁入地,移民后续扶持发展有限公司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出资流转一定规模的土地开办农耕场所,探索创办“微田园”“微林场”模式,对迁出地要立足自然优势、地形地貌和资源禀赋优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3.建好公共服务站。一是建设社区服务站;二是建设文化活动广场;三是建设老年活动中心、老人和幼儿看护中心。

(五)建好“三机制”

1.集体经营。农民易地搬迁后,可以独立组建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加入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社区管理。移民搬迁到新的安置点后,积极引导移民参与安置区的自我管理,探索安置区管理新机制,推进移民深度融合,使移民能尽快转化为市民,融入社区、融入城市。

3.群众动员组织。在移民群众中实现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引导基层组织在群众中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依托经济合作组织,为群众和企业组织提供产供销等中介服务,提取服务微利,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有效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服务力和发展力。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电话:400-123-45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2-2018 顺达-顺达平台-顺达中国加盟站   
ICP备案编号:粤ICP********

平台注册入口